FAQ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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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藥物的方法有兩種:經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或直接到藥局購買。身為運動員的你每次用藥都一定要取得醫師處方箋,並告訴醫生你是運動員,受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之規範束縛。你的醫師必須確保他所開的處方藥物不含任何禁用物質。

若你使用的藥物不需醫師處方箋(即一般所謂的「市售」藥品)時,最好在購買前出示禁用清單給藥劑師參考。有些品牌提供許多種相同的產品(譬如說不嗜睡、快速解除病痛、藥效特強、藥效持久等),但配方不同,其中一種可能含有禁用物質,而另一種則沒有。

若有必要使用該類藥物時,請洽你所屬的國際運動總會(或國家運動協會)或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詢問有關申請治療用途豁免證明的資格與作業程序。提出申請前,最好先請你的醫師考慮使用不含禁用物質或方法的替代治療方式。若有其他替代治療方式時,所提送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可能遭退回,且整個作業程序也會延誤你的復原期。
如發生急性且攸關生命安危的病痛等需立即使用含禁用物質藥物治療的特殊情況時,你和你的醫生必須在治療後立刻申請治療用途豁免證明。不過,這類案例少之又少,因此在危急情況下,仍將於仔細審查後核發治療用途豁免證明。
很多國家的政府對於營養增補劑的生產製造並無明確的法令規章加以約束,也就是說產品內含的成份可能與外包裝或外盒標示不同,增補劑中未標明的物質有可能含有運動禁藥管制規定的禁用物質。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市售供運動員使用的產品中有高達 20% 左右內含未標示,且可能導致藥檢陽性的物質。許多藥檢陽性案例都和使用營養增補劑有關。
依據嚴格責任規定,運動員應對體內被檢測出來的任何物質負責、不論該項物質如何進入體內,其處分可能是取消參賽資格、禁賽等。
  • 核可標準包含(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 運動員有清楚的醫療診斷,治療該症狀必須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
    • 治療用的物質將不會重大地提升運動員表現,使其超出正常健康狀況下之運動水平。
    • 除了該禁用物質或方法之外,沒有其他合理可行的治療替代方法。
    • 必須使用該禁用物質或方法的原因不得為過去在沒有取得治療用途豁免的情形下,即使用當時的禁用物質或方法。
  • 運動員也和一般人一樣會生病,或因身體狀況需要治療。若因治療使用到禁用清單上的禁用物質或方法時,治療用途豁免(TUE)能授權該運動員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而不受到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之處分。
  • 申請之TUE將由治療用途豁免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並核發
  • 本會核發之TUE僅適用於國家級之賽內檢測及賽外檢測,除該TUE另送國際總會或國際綜合性賽會籌備會並取得承認。